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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示

2022年03月14日 19:09:57 访问量:2112

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管理信息公示

一、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住所:济宁高新区黄屯办事处驻地

宗旨:培养高中和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业务范围: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制药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销等专业的中专和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

法定代表人:张先伟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75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40112006

二、章程

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为:济宁高新区职业中专,英文表述为:Jining high tech Zone vocational secondary specialized school;住所地址为:济宁高新区黄屯办事处驻地,邮政编码为:272104;官方网址为:http://jngxqzyzz.30edu.com.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济宁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宗旨是培养高中和中专学历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秉承“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办学目标,实现“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技能,学会创业”的育人目标,确立了“培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初级技能人才,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清晰。学校专业建设与本地社会经济紧密结合,优化专业结构,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形成了机电技术应用、制药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三大主体专业,为相关行业、企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大力开展“双证制”教育。面向市场经济,不断更新办学思想,培养受企业欢迎的高素质技工人才,积极探索适合职业教育的有效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使培养的人才顶岗适用,更受企业欢迎。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参加技能培训、校本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快建设一支适应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人,加强文化基础学习、职业能力学习,培养树立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成为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人才。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培养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心态阳光、学生喜爱、社会满意的名师。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师以育人为本,生以成才为志

校风:团结、拼搏、务实、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 博学笃行 启智求真 奉献尚德

学风:勤奋严谨 博采众长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旗                   校徽                 校标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德育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党政办、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卫处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党政办公室为学校党、政合一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文书、公章管理及车辆管理等事项。

2、教导处为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导管理制度、实施教学管理等工作。

3、总务处是学校后勤管理的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划、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设施的维修、水电供给、医疗保健等工作。

4、政教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政教处人员、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认真实施落实。

5、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编制学校招生简章及招生方案,负责学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6、团委负责学校团员学生的业余活动,办理学生团籍的转入和转出工作。

7、校保卫处是是学校安全保卫的机构,负责学校治安消防、门卫、户口管理及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处理突发性安全事故,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导处负责学校各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2学年。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班主任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社团定期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实践等方面的表演及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锻炼自我。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实验实训课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建立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安全、计划完成,让学生学到一技之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依据《中学管理规程》和《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表上课。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二)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四)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补课,不得歧视学困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八)要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有效提问、问题探究、师生互动等方式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积极推进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建立合理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民主、平等、和谐、自主、合作、探究、信息化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加快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学习教育功能,为师生的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大力提倡“反思教学”,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三年制教育,招收济宁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招生方式为自主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为寄宿制学校,对全部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补助制度和免学费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58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实训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的办学思路,不断加强与各大企业的联系,加强合作交流,确保学生就业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年来,在高新区党工委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学校严防死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发展职业教育,服务高新区经济”这一办学宗旨,坚持“安全稳定,创新发展”的思路,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注重以提升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为核心的内涵发展,学校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办学模式。现将我校2021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          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稳定。

2021年,全国人民在党的英明领导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团结协作、战胜疫情,确保了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各项事业有条不紊的发展。校防控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设立八个小组分头负责,责任到人,负责到位,严防死守做好疫情防疫工作。下半年因天气转冷,疫情防控任务加剧,学校进一步完善了防疫预案,加强了领导带班、教师包班制度,严把按时测温、定点消杀;同时抓好课堂教学,规范实验实训,搞好饮食卫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确保了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本着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倾斜一线、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常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教师量化考核细则》、《教师工作制度》、《教研活动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课堂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等,注重了管理的过程和细节。领导班子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教职工能以学校大局为重,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尤其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材料汇编》,加强“灯塔在线”“学习强国”及禁毒、消防、防疫宣传学习,利用寒暑假的教师集训、“学党史、守初心、思使命”系列学习、“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外出培训学习等,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以优良的党风带教风、促学风、正校风,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坚持每周一次的校长办公会和两周一次的行政办公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学校新的工作任务。让大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都能静下心来抓学习,扑下身子干工作,聚精会神抓管理,一心一意谋发展。

学校在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着力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校在春季高考、市技能大赛、高新区中小学生运动会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注重以提升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强化了教学过程的监管,加强了教学常规和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力度,规范了专业课教学和专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学,从而提升了课堂教学管理质量。通过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极大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抓好教研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的科研管理体制,完善教科研网络,以课改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培养一支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能吃苦耐劳、技术过硬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开展了集体备课、“优质课”评选、 “一人一堂公开课”系列听课活动,广大教职工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教学能力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也得到了全面发展。2021年,济宁市教科院来我校进行了视导,对我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今年,我校有3位老师参加市级基本功比赛,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今年还有一项省级课题得到立项。

广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坚持执行《奖学金制度》和《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对每学期学习成绩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奖励并发放奖学金,对在济宁市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表彰奖励。2021年春考成绩得到突破,有62名同学被山东药品食品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大学录取,圆了他们的大学梦。今年又有96名同学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学校目前还有45名同学将参加三二连读专业的转段升学考试,我校2022年的春考必将再创辉煌。

五、加强骨干专业建设,完善学校办学条件。

学校目前开设了制药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旅游与服务管理(高铁乘务方向)和电子商务等四个专业。学校不断加强骨干专业建设,不断加大实训设施建设,充实车工、钳工、数控等实训室的实验实训设备,升级改造电子电工实训室,大大改善机电专业的实训条件。在现有专业的基础上,学校不断探索提升专业的层次,办特色专业。进一步完善了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制药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商务 “三二”连读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山东理工学院合作,完善高铁乘服专业建设,拓宽培养渠道,完善专业发展,实现该专业招生、教学、就业、升学一条龙的培养体系,办出学校特色专业。

六、加强学生常规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注重学生常规管理,严格落实《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从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出勤率等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突出对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格的培养。本学期,我们聘请了专业教官,对新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军训;通过文明宿舍评比、手操报评比、学生体质测试、行为规范考试、安全消防疏散演练等,逐步提高了学生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积极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本学期,举办了“五月的鲜花”文艺汇演、歌唱祖国合唱比赛、师生趣味运动会、迎元旦联欢会等;组织广大师生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巡路检查,文明学校复验测评工作;利用广播室、手抄报、学习园地、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了同学们的就业指导培训,组织开展了就业指导教育系列活动之优秀毕业生返校经验交流会和企业参观见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抓好招生就业工作,促进我校良性发展。

学校在不断创新中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首先体现在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上,鼓励学生升入大学。学校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 “三二连读”协议,为有梦想上大学的学生提供了机遇和保障。二是专业共建,即坚持与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合作,打造特色专业。学校与上海天坤国际教育集团签订了“高级乘务员(高铁乘服方向)”专业共建合作协议,从招生、教学到就业形成一条龙高品质的培养体系。三是坚持走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办学路子。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是济宁高新区职业中专秉承的就业指导理念。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利用高新区的区位优势,与高新区内辰欣药业、中国重汽、艾美科健、莱尼电气,与威海威高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协议,并形成了长、短班并举的办学模式,每年就业率均在98%以上。我校19级毕业生已全部安置,被辰欣药业、重汽集团、莱尼电器、威海威高、深圳高铁、广州高铁等企业录用,反馈意见良好。在抓好学生就业实习的同时,还到部分企业参观并慰问实习就业的学生,以抓好就业实习的后续跟踪工作,确保学生的切身利益。

学校的特色办学,得到了社会、企业、学生、家长的一致认可,为招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021年学校共招生260余人,圆满完成了招生任务。而2022年的春季招生工作也已来开序幕,期待再创辉煌。

八、抓好后勤保障,提升办学条件。

加强了对学校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进行国有资产的登记核对和上报工作,财务报表、工资按时上报,准确无误。围绕疫情防控,加强了校园的消杀、净化、美化工作;完善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充实各类材料,顺利通过文明校园的复查验收。改善师生生活环境,给师生宿舍安装了空调,解决取暖问题;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学生保险投保;升级改造运动场和校内照明;升级改造了学校监控设施,新增16处摄像头,确保了校园内全覆盖;加强了伙房食品卫生安全,安装了明厨亮灶,确保了师生在校的安全。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次来校检查,给于了肯定。

九、认真规划,加快推进高新区职教中心建设。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我们认真做好“一校一案”提质创优、改革发展方案。我们也正在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力争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总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高新区党工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克服困难、团结一心、努力工作,提升我区职业教育的更新更高发展,为高新区经济的腾飞发展发挥职业教育的巨大作用。

十、取得的主要效益:

1、加强校企间的培训工作:学校在稳定长班的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抓好校企间的员工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2、积极抓好招生工作: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的要求,我校进一步充实了招生工作方案,积极抓好招生宣传工作。今年,我校长班招生248人。

3、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我校19级机电专业和药物制剂专业毕业生200多人,全部被安置在辰欣药业、威海威高、昆山联滔电子、南京夏普、济宁艾美科健、山东经导微电子等企业工作。并做好对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圆满地完成了2021年的就业安置工作。

4、2021年,经过学校不懈努力,通过了济宁市文明校园复验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对章程中规定的普通服务义务履行还有待提高;

2、在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十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公益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和培训任务,为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的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对法人年审的各种档案整理归档。

一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履行业务职能,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各项工作运转良好,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学校法人证书、公章保管良好,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学校登记管理信息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开。

总之,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克服困难、团结一心、创造条件、抢抓机遇、努力工作,为高新区经济的腾飞发展发挥职业教育的巨大作用,推进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学校收费项目

目前学校收费项目为: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根据鲁政办发【2000】69号、鲁价费发【2001】311号、教材【1996】101号和教材【2003】4号文件精神,济宁市物价局核定学校课本资料费每学期收费125元,床上用品费200元,住宿费每学期收费50元。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实有编制数:82

实有编制人员66人,名单如下

 济宁高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名单

1

张先伟

24

张庆红

47

朱亚辉

2

宋振军

25

许鹏

48

王猛祥

3

王晓军

26

陈忠涛

49

王庆银

4

谭涛

27

仲兆国

50

陈惠

5

许秉修

28

苗士菊

51

张良

6

王庆华

29

李华伟

52

李美

7

王维震

30

周鲁华

53

苏志远

8

邱涛

31

唐玉云

54

郭会芹

9

刘庆国

32

刘俊茹

55

孟晓辉

10

徐爱英

33

周静

56

吴伟

11

李海燕

34

王洪梅

57

刘伟伟

12

张兴会

35

鲍兴华

58

刘爱华

13

苏旺

36

孙卫兵

59

姜秀珍

14

孔祥凯

37

张冠华

60

王利伟

15

韩永燕

38

陈亚芬

61

盛中华

16

牛庆军

39

盛超

62

孔德宝

17

冯玉节

40

郭中云

63

黄凡

18

张卫

41

袁超

64

高盼

19

赵长岭

42

钟凤英

65

朱琳琳

20

张玉同

43

张秀芹

66

邵颖颖

21

耿涛

44

张强

 

 

22

高朋光

45

肖凯

 

 

23

郜振明

46

陈海燕

 

 

 

编辑: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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